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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養10多年「長大卻不像自家人」二寶爸驗DNA怒告前妻…痛揭超綠真相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女兒習性、五官都跟家族成員不同,爸爸偷做親子鑑定;竟發現,她並非自己親生女兒,憤而提告前妻侵害配偶權,獲賠9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女兒習性、五官都跟家族成員不同,爸爸偷做親子鑑定;竟發現,她並非自己親生女兒,憤而提告前妻侵害配偶權,獲賠9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台南男子小綠(化名)婚後育有2名女兒,婚後10年,跟妻子小婷(化名)離婚,單獨扶養女兒;卻意外發現,二女兒習性、五官都跟家族成員不同,加上前妻曾有外遇情事,偷做親子鑑定;竟發現,她並非自己親生女兒,憤而提告前妻侵害配偶權,獲賠9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小綠(化名)2009年9月16日跟女子小婷(化名)結婚,育有2名女兒,但夫妻於2018年離婚;事後男方發現11歲的二女兒習性、五官都跟家族成員不同,加上前妻曾有外遇情事,因此,2024年偷偷帶女兒去親子鑑定,報告出爐竟排除一親等直系親緣關係,顯見次女是前妻跟身分不詳男子所生。

小綠認為過去配偶權遭侵犯,且付出10多年扶養,才得知此事;認為精神受極大痛苦,憤而向前妻小婷提告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審理期間,前妻小婷都沒出庭,也沒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因此,依據戶籍謄本、DNA基因圖譜型別分析報告為證,法官堪信小綠主張為真實。

法官認為,小婷顯然不法侵害小綠配偶關係,審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再考量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內與他人為性行為後懷孕產子,離婚後,由男方單獨扶養,因此,判小婷應賠償9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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