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二審判吳子嘉要賠蘇貞昌90萬元確定。(資料照/翻攝自董事長開講YouTube頻道)《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被控在直播節目中,公開指稱「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BNT疫苗A了1億美元」(約合台幣32億餘元),分別被時任衛生福利部部長的陳時中、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各提告求償1000萬。蘇貞昌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吳子嘉應賠償90萬。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吳子嘉被控於2023年5月20日,在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下,於互動直播節目中,直指蘇貞昌、陳時中「利用新冠疫苗A了1億美金」等語,蘇、陳2人因此分別對吳子嘉提起民、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各求償1000萬元。
蘇貞昌部分,北院一審判決吳子嘉應賠償90萬元。案經上訴,蘇貞昌主張,吳子嘉的不當言論,足以使大眾誤認他意圖自BNT疫苗採購案中不法獲取美金1億元之利益,涉有貪污行為。此應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其名譽權,情節重大,使其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請求賠償。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吳子嘉的言論確實足以使社會大眾質疑蘇貞昌對疫苗決策、執行採購之公正性及廉潔度,而對其人格為負面評價,侵害其名譽。且該些言論為事實陳述,並非僅為意見表達,吳子嘉未能舉證證明其言論與事實相符,應為不實。
又吳子嘉雖然抗辯其消息來源為上海復興醫藥公司在台授權代表,但該名代表提供的證據,客觀上無從推論吳子嘉所言為真實,對方也未曾向吳子嘉表示蘇貞昌有涉貪污之犯行,吳子嘉未為其他查證行為,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審酌吳子嘉該些言論因網路平台傳播訊息之迅速且普及而廣為人知,侵害情節重大。再考量雙方社經地位、加害情節等情狀,認原審命給付90萬元為有理由,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