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溝油案/強冠老董犯285罪 二審重判22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0:24發稿│10:45更新】

強冠黑心油案去年一審時,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副總戴啟川等4名被告遭重判8至20年不等,4人不服上訴。今(25)日二審結果出爐,法官認為葉文祥共犯下285罪,多判葉文祥2年,變成22年徒刑;戴啟川則減少2年為18年徒刑;地下油廠負責人郭烈成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強冠董事長葉文祥當時召開記者會,下跪認錯。(資料照)

2年前中秋前夕爆發地溝油事件,強冠公司收購地下油廠「精煉」的地溝油,再製成「全統香豬油」賣給全台知名廠商、美食小吃攤,盛香珍、太陽堂太陽餅、愛麵族、「龍鳳」豬肉高麗菜水餃、奇美包子、宜蘭知名卜肉「味珍香」,甚至連國軍廚房都一度受害。

今日二審宣判,高雄高分院認為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共犯下285罪,從一審20年徒刑加重為22徒刑,其中5年同樣得易科罰金;強冠副總戴啟川則從一審20年徒刑減輕為18年徒刑,其中4年得易科罰金;不過強冠公司罰款部分,從5千萬增為1億2千萬,同時沒收高達8150多萬的犯罪所得。

另外,負責負責將餿水油、皮革油及病死豬牛提煉為食用油的地下工廠負責人郭烈成,維持一審判決12年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地下油廠員工施閔毓則從一審8年徒刑減輕為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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