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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站驚傳槍響!同袍直擊海陸下士中彈倒臥廁所…送醫撿回一命觸1罪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海陸下士攜帶槍彈帶進廁所,不明原因意外走火,中彈倒地,送醫撿回一命,但他的行為已觸法,被士林地檢署依毀壞軍用彈藥罪起訴。(示意圖/資料照)
海陸下士攜帶槍彈帶進廁所,不明原因意外走火,中彈倒地,送醫撿回一命,但他的行為已觸法,被士林地檢署依毀壞軍用彈藥罪起訴。(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潘姓男子在海軍陸戰隊服役期間,去年依法領取槍彈,把並裝彈的步槍帶進廁所,不明原因意外走火,中彈倒地,同袍聽聞槍響,前往察看趕緊將潘男送醫,經搶救撿回一命,但他的行為已觸法,被士林地檢署依毀壞軍用彈藥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潘男在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群基地服役,位階下士,在新北市三芝海軍雷達站服役期間,於2025年12月28日下午4時許,代理執行開庫作業,合法領取5.56公厘步槍彈10顆及空包彈2顆。

未料,當天傍晚6時3分,潘男把攜帶國造步槍跟領取的彈藥進入廁所,期間不明原因意外走火,同袍聽聞槍響,前往察看,發現他中彈倒地,現場血跡斑斑,趕緊將人送醫,撿回一命。

潘男此舉觸法,被憲兵隊依法送辦,軍方以竊取、侵占軍用武器罪送辦;不過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他領取槍彈是基於職務代理指示,主觀動機為自戕,並非將軍火據為己有,加上案發後,其餘槍彈已發還單位,不構成竊取侵占罪。

案件於近日偵結,檢方認為,潘男行為導致彈藥損壞,依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58條第1項後段毀壞軍用彈藥罪,考量情節輕微,向法院建請適度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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