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公共電話被ATM招牌砸傷 婦怒告超商店長被判刑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50多歲的婦人7年前在超商外打公用電話,遭ATM鬆脫的招牌砸傷而怒告店長。高院審理後,認為超商店長沒有放置警告標語確實有疏失,今(8)日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楊女於2009年4月間在便利商店外騎樓打公共電話,未料電話機上方的台北富邦銀行ATM廣告招牌掉落,砸中楊女的頭。楊女為此控告保全公司職員、超商店長涉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並向銀行、保全公司和店長求償1000萬餘元。

3名保全人員獲判無罪定讞,至於店長,高院認為,店長有責任維護店內外設施安全,她發現招牌鬆脫後,雖然有依照作業流程通報銀行處理,但沒有設置警告標語確實仍有疏失,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定讞,不得上訴。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高院認為,ATM是銀行設置及所有物品,保全公司和超商並無管理維修之責,判決銀行須賠償楊女220萬餘元,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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