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男子要求未成年少女「用腳」滿足慾望。(示意圖,Pakutaso)桃園男子阿家(化名)2024年在高鐵桃園站結識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竟色心大起,直接在高鐵站的長椅上,要求小美用腳滿足自己的慾望,隔兩天又在OUTLET的殘障廁所內用同樣方式猥褻得逞。桃園地院審理,法官痛斥阿家為滿足一己私慾,嚴重影響少女身心發展,最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阿家在2024年11月5日於高鐵桃園站結識小美,第一時間就在4號出口處的長椅上,要求小美用「腳」讓自己舒服,猥褻一次得逞。
沒想到過了兩天,阿家又約小美出門,兩人約在OUTLET做「壞壞的事」,同樣要求小美用腳滿足自己,小美事後也在家屬陪同下報警,全案經檢察官偵結起訴。
開庭時,法官認為,阿家明知小美年僅15歲,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卻為了個人私慾在公共場合及殘障廁所進行猥褻,造成A女的人格成長與心靈健康難以抹滅的陰影;再加上雙方並未和解以及獲得原諒,最終依2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行為罪,合計判刑9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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