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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申請「以工代賑」3年領60萬 北市府公燈處女技士、清潔婦交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冒名申請「以工代賑」的陳姓女子、公燈處陳姓女技士分別被以6萬元、8萬元金額交保。(圖/資料畫面)
▲冒名申請「以工代賑」的陳姓女子、公燈處陳姓女技士分別被以6萬元、8萬元金額交保。(圖/資料畫面)

▲冒名申請「以工代賑」的陳姓女子、公燈處陳姓女技士分別被以6萬元、8萬元金額交保。(圖/資料畫面)

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長期向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申請「以工代賑」清掃工作,卻因為申請期限將屆,無法再申請,冒用周姓女友人的名義繼續申請了3年,直到政風人員發現公燈處陳姓女技士涉嫌在審查時放水,圖利陳女60萬餘元,報請廉政署偵辦。台北地檢署11日指揮廉政署發動搜索,傳喚陳、周等3女到案,訊後陳姓女技士6萬元交保、冒名申請的陳女8萬元交保,周姓女友人則獲請回,限制住居。

「以工代賑」為政府為幫助中、低收入戶弱勢族群,提供環境清潔及簡易行政公共服務,以發放「代賑金」的方式,代替一般直接給予金錢救濟的輔導政策,鼓勵民眾學習工作技能,達到自食其力之效。

台北市陳姓女子自2011年起申請以工代賑已10多年,但2022年間被通知申請資格註銷,沒法再申請,陳女因家境清寒,需要繼續代賑工工作維持家計,因此找上資格符合申請規定的周姓女友人,向周女借了證件,向北市府申請,迄今3年多。

直到北市府政風人員發現陳女涉嫌冒名,負責審核的公燈處陳姓女技士明知有冒名情事,卻仍在審查時放水,使陳女3年多來獲利60萬餘元,有圖利陳女之嫌,報請廉政署偵辦。

台北地檢署11日指揮廉政署,搜索陳女、陳姓女技士、周姓女友人等3人住居所及辦公位置等5處,傳喚3人到案,訊後陳姓女技士6萬元交保、陳女8萬元交保、周姓女友人請回,限制住居。全案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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