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男子參加動漫祭攜帶1把裝有彈匣的玩具槍搭乘捷運,被警方認定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示意圖/台北捷運公司提供)台北王姓男子今年參加動漫祭攜帶1把裝有彈匣的玩具槍搭乘捷運,被警方認定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不過法官認為,王男當下沒在公共場所把玩、使用或比劃,導致危害安全舉措,難認定有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的情形,因此,諭知不罰。
裁定書指出,王男今年4月4日傍晚6時45分許,在捷運藍線善導寺站車廂內攜帶1把裝有彈匣的玩具槍,被警方認定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被依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王男坦承攜帶玩具槍搭捷運,不過他供稱,因參加動漫祭,為配合服裝搭配,才攜帶玩具槍拍照,此是否屬無正當理由,仍待釐清。
法官認為,王男攜帶玩具槍期間,並沒有在公共場所把玩、使用或比劃,導致危害安全舉措,令一般人感覺生命、身體受威脅,難認定有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的情形,因此,諭知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