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5年只給爽7次 夫欲求不滿訴離婚慘無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夫妻不論是家務、家計或性生活都不能歸責於任一方」。新北市一名朱姓男子控告妻子婚後感情生變,最近5年只做愛過七次,身為一個正常的男人他非常痛苦,因此他決定上法院控告離婚,去年11月就已和妻子分居,不過法院判定雙方都有責任,因此駁回朱男離婚請求,全案可再上訴。

朱男透露,他和妻子結婚11年,兩人原先感情美好,不料婚後一、兩年,朱男懷疑妻子有婚外情,多在外過夜,夫妻行房一事也逐漸減少,更指控最近5年來兩人僅做愛7次,近兩年更是一次都沒有,他的苦言還曾在專訪討論「老婆為什麼不讓我碰妳」,表示自己是正常男人,因此非常痛苦,去年更離開家和妻子分居。

不過妻子反駁表示,雖然她不一定每次都滿足丈夫的需求,但一定有超過7次,且她指出丈夫6年前加入直銷後,全心投入、不管家務,讓她相當疲累,也無外遇之說,法官則判定,家庭事務和行房之事,夫妻雙方都有責任、應該溝通協調,但朱男卻離家不願和妻子生活,因此法官判定離婚無效,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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