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長照法 調漲遺贈稅、菸稅挹注長照財源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林全表示,這項修正案主要是為確立稅收制,指定遺贈稅、菸稅所調增的稅收挹注長照財源,同時對小型私立機構法人化、長照服務單位須於5年內完成改制登記等限制予以刪除,擴大民間參與的能量。

衛福部次長呂寶靜。(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今通過長照法,衛福部次長呂寶靜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6日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修法草案,長照特種基金的來源包括,遺贈稅稅率由10%增至20%以內所增加的稅課收入;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徵收新台幣590元調增至新台幣1590元所增加的稅課收入;政府預算撥充;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以及基金孳息收入等。

衛福部次長呂寶靜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表示,第一階段布建長照設施和人力的經費已經足夠,試辦經過1、2年之後,將視當時情況再討論是否規劃新財源。呂寶靜指出,遺贈稅將從10%增加20%,這預估會有60億元的財源,再者提高菸稅,每包增加20元,預估增加158億元的經費,另外再加上明年編列的178億元預算,加起來已經符合第一階段330億元資源布建所需的經費。

修正條文也明定,長照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的私立機構,除有機構擴充或遷移的情事外,不受法人化限制;代表小型私立機構可以繼續經營,免除原本擔憂無法生存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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