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修法 強暴或脅迫醫護人員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醫療現場暴力事件頻傳,卻無法可管,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6)日初審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若民眾公然侮辱醫護人員,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將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定,若民眾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立院衛環委員會。(圖/記者盧素梅攝)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6)日初審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

近來醫院急診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但現行《醫療法》第2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卻沒有公然侮辱,因此此次修法特別加入公然侮辱,並將致生危害醫療安全等字句拿掉。

未來只要有人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將可依《醫療法》第106條第一項規定,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另外,原106條第3項規定,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條文拿掉現行條文「拘役」選項,讓司法機關能視情節衡量刑責。

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籍立委李彥秀說,修法對醫護人員、就醫環境及病患有更多保障,也盼檢察官、法官針對醫療暴力要加重其刑。她並強調,修法目的不是要罰錢,而是讓更多人知道,第一線就醫人員跟後續職場病患權益非常重要。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衛福部統計,去年通報的急診暴力事件有294件,其中三分之一與酒醉相關。酒醉者是否有醫療需求,須到院才能評估,但衛福部已與內政部警政署達成共識,若醫師收治酒醉患者後認為無醫療急迫性,簡單處理即可離院,或聯繫家屬帶回,若持續鬧事則請警察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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