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童拿刀捅人心臟 法官:「會改過自新」不用關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用刀捅人心臟不用判刑?澳洲一名13歲女童因他人言語侮辱剛去世的祖母,不顧家人阻止,氣憤的拿刀刺向另一名15歲少女,刺傷少女的肋骨及心臟。但法官認為女童之後有表達悔意,未來會改過自新,因此判2年緩刑。

-刀子-凶殺-謀殺-萬用圖-(已變色)主圖用(圖/攝影者Maarten Van Damme, flickr CC License)https://flic.kr/p/6ixKuG

▲女童拿刀刺傷吵架的少女。(圖/攝影者Maarten Van Damme,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外媒報導,女童去年2月跟一群青少年吵架,少女侮辱女剛去世的祖母童,當下女童對少女說「我要捅了妳」,之後便回家拿了2把刀,家人察覺後將刀搶下,但女童又拿了2把刀,接著回到吵架地,嗆聲青少年們「誰現在準備好要死了?」說完就將刀刺進少女胸部。

少女受傷後被人送醫,發現刀子傷及肋骨與心臟,必須接受手術縫合心壁,而女童則在行兇後到警局自首認罪。不過律師斯基維斯(Scott Geeves)為女童辯護,認為女童行兇行為與平時個性不符,且過去也沒有前科。

法官麥吉爾(Douglas McGill)一開始認為少女傷勢嚴重,女童恐得承擔謀殺或過失殺人的罪刑,但後來改口,表示女童已有悔意,且未來會「改過自新」,認為沒有需要用服刑來保障社會安全,於是最後判女童2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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