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競爭不利」 工商團體:稅改案不符降稅潮流

財政部公布稅改方案,工商團體認為,營所稅調高,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未取消,相對美國、中國大陸在降稅,對企業面對國際競爭、擴大發展不利,可能會增加外移趨勢。

「企業」拚抵稅 小吃店年繳百萬稅跑不掉

▲圖/資料照

財政部今天公布股利稅改方案,富人稅45%宣告終結,綜所稅最高稅率級距將調降為40%;營利事業所得稅則從現行17%調高為20%,但將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率調降為5%,彌補企業損失。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說,稅改原本遺贈稅要從50%降為10%,營所稅參考香港、新加坡從25%降為17%,可增加投資與競爭力;現在美國、中國大陸也在降稅,今天的稅改方案是反其道而行,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率調降為5%,意義不大,乾脆取消才對。

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歐正明說,原本個人所得稅可抵營所稅也應該達20%,有問題的部分反而不改,這對企業面對國際競爭、擴大發展都不利,可能會外移。

歐正明表示,如果企業賺錢,不在乎多繳一點稅,但是現在競爭對手更多了,還要跟中國大陸競爭,這樣改會愈做愈慘。

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林慧瑛說,怎麼不有魄力一點,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為什麼不乾脆取消?況且美國也要降稅,台灣營所稅還從現行17%調高為20%,這是反其道而行,不利企業擴大發展;定案了,企業也沒有辦法,只能勉強接受。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說,繳富人稅45%只有1%的人,繳富人稅40%只有4%的人,從45%降為40%,只是在做文章而已。

他並說,營所稅調高,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應該取消才對,這根本是企業成長懲罰稅,不利企業擴大發展,在玩數字遊戲,對誰也沒有好處,企業沒成長,政府無法多課到稅,企業會外移東南亞跟美國了。

財政部也公布,現行外資股東的股利所得採就源扣繳20%提高為21%,藉此縮減內、外資稅負差異。若採甲案,內外資稅負差距可降為3.36%;採乙案,則內外資稅負差距降為4%。

林慧瑛跟林伯豐都主張,內、外資稅負應該一致。林伯豐還說,外資是短期投資,內資是做長期的,政府的稅改這樣做,會讓內資企業降低投資,強化往外發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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