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 退學學弟二審仍判3年6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就讀輔大心理系的王姓男大生,前年6月趁學姐畢業餐聚後,假借送她回宿舍在電梯口前性侵她,因學姊男友即時趕來找人而性侵未遂。一審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高等法院今日將上訴駁回,維持原本一審刑度,可上訴。

輔大性侵、王凱民、心理系/【對不起,我就是站在受害者的位子上】臉書

▲涉嫌性侵學姊的王姓男子。(圖/【對不起,我就是站在受害者的位子上】臉書)

雖然王男於偵審期間均否認犯罪,但一審根據刑事局鑑定報告及醫院的驗傷報告,以及被害學姊證稱,她昏睡過程中雖有遭重物壓在身上的感覺,但清醒後並無下體被侵入的感覺,另外又參酌證人證述,一、二審合議庭基於「罪證有疑,利益歸於被告」原則,認定王男僅觸犯乘機性交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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