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1億多存款剩5千餘元 中醫爆氣毆妻判賠1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吳姓中醫師,前年10月因家暴遭妻子盧女索賠6百萬精神撫慰金。開庭時吳男指出,開業19年來,理應要有1億8千萬的存款,結果僅剩5700元,再加上曾聽聞妻子外遇,因長期情緒壓力瞬間爆發,一怒之下才會出手毆打妻子。台中高分院採信吳男說法,但認為不能做為免責事由,判定吳男需賠償盧女10萬元精神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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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不滿妻子揮霍自己的存款,加上懷疑她外遇,便動手毆打對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盧女控吳男前年10月18日家暴,導致頭、頸多處擦傷、挫傷,身心俱疲,因此向吳男索賠6百萬元精神撫慰金。對此,吳男坦承家暴,且也因此而被判處拘役40日。吳男指出,之所以會動手毆打妻子,是因為他自1995年7月開診所後都是由盧女打理財務,但2013年11月父親過世要治喪時,理應要有1億8千萬的存款,卻只剩5700元,加上1997年曾有女子告訴他,盧女外遇且介入對方家庭,才會讓他隱忍10多年的壓力一下子爆發,對妻子揮拳毆打。

吳男控告盧女背信及侵占,而盧女反控吳男誣告,台中地檢署偵辦後皆不起訴。台中高分院指出,檢調曾針對吳男自1995年7月至2013年11月的診所營收狀況進行調查,扣除2001年至2003年無資料,合計1億6678萬餘元,認為吳男說法可信。

但檢方認為,雙方對存款金額的說法差異過大,且因雙方是夫妻關係,盧女雖無工作,但平日所從事的「家務勞動」的支出難以計算,且吳男對盧女具有撫養義務,儘管盧女揮霍吳男存款,並未有侵占及背信之虞,判定盧女不起訴處分;而盧女控告吳男誣告部分,檢方認為吳男提出診所營收證明,並非無憑無據,亦裁定不起訴處分。

台中高分院認為,吳男雖無法證明妻子外遇,但相信吳男是在自認妻子給他戴綠帽及存款遭侵占的狀況下對盧女家暴,但這理由並不能將家暴合理化,更不能免責,但盧女提出之6百萬精神賠償金過高,因此裁定吳男應賠償盧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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