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留長髮保住飯碗卻吃「考丙」怒提告 北高行判他敗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保二總隊男警葉繼元因為留長髮,被記了18支申誡後遭免職,後來保二自行撤回其中一支蓄髮申誡,他才保住工作,但該年度考績「丙等」。葉繼元不滿考績被打「丙等」,提告要求撤銷「考丙」並向保二總隊求償5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6)日駁回原告之訴,等於葉繼元敗訴。可上訴。

▲長髮男警葉繼元上午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舉布條抗議。(圖/翻攝畫面)

葉繼元得知敗訴後,他失落表示,會上訴,強調自己為性別表達自由抗爭這麼多年,從2008年持續至今,發現與長官的對話沒什麼效果,就如同法院說的,行政機關被賦予很高的管理權,不太會理會員工異議,期間各種貼標籤、分化、打壓,也遭遇到免職困境,一連串一言難盡的行為。

北高行表示,合議庭認為,警政署訂定的儀容要點,目的在維護警察專業形象、顧及民眾觀感,屬於管理措施一環,與性平法的規範目的不同,兩者有別;考績評定涉及高度屬人性,需長時間觀察而形成印象,因此由長官進行考核最適當,有判斷餘地,法院僅能在考績評擬有恣意濫用或其他違法情事時,做出撤銷或變更處分。

合議庭認為,公務人員年終考績,分數達60分以上,不滿70分,就應考列丙等,併計葉繼元平時考核獎懲次數所增減分數,綜合評擬為60分,程序並未違反考績法規定。

30歲的葉繼元在警界服務7年多,因留長髮屢遭懲處,過去3年間因蓄留長髮違反服儀規定,遭執勤單位保二總隊記了58支申誡,功過相抵後為17支,引發關注和議論。

▲長髮男警葉繼元上午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舉布條抗議。(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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