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也醉了!資安法草案公告 可免搜索票進你家?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來網路犯罪猖獗,為了維護資訊、通訊安全,提出《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但立委顏寬恒卻認為,其中幾個條文讓他實在「不能理解」,包括主管機關可以在遇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時,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檢查,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且條文中出現5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讓他大嘆:「我也是醉了。」

顏寬恒 圖/翻攝自顏寬恒臉書

▲圖/翻攝自顏寬恒臉書

顏寬恒表示,特別在草案第18條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因稽核資通安全維護情形發現重大缺失,或遇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而認有必要時,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證明文件,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並得命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什麼算是重大缺失?

什麼算是重大資通安全事件?

什麼算是認有必要?

什麼算是必要之說明?

什麼算是配合措施?

顏寬恒認為,條文中出現的5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讓他相當不解,且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緊急搜索」,可以不用事前向法官聲請搜索票,其他搜索行為還是必須聲請搜索票,但就算是緊急搜索,事後還是必須陳報法院。

「現在的資安法可能是行政院的官員們『太忙了』,『忘記』進入私人領域是一件侵害相當嚴重的事情,不需要過法院,就可以進入私人領域。」顏寬恒認為,這嚴重侵犯人權,「政府現在急於想要集權中央?」

▲圖/翻攝自顏寬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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