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是桌球館!住戶嫌吵提告求償 結果高院逆轉判敗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榮桌球館信義館,遭樓上黃姓住戶一家3口指控,學員打球、殺球時踩踏聲音太吵,讓他們有家歸不得,向球館求償並要求業者降低噪音。高院認為,桌球館噪音分貝沒有超過55分貝,並不會影響樓上住戶安寧,今(21)日改判住戶敗訴,桌球館不須賠償。可上訴。

高院調查,林姓負責人自2011年起,在光復南路某棟住商混合大樓的2樓經營桌球館。3樓住戶黃先生指控,因球員打球時的喧嘩叫囂,以及不定時跳躍與擊球瞬間對樓板的衝擊力,不斷產生噪音,嚴重影響一家3口的日常生活安寧,出現頭痛、失眠、胸悶及情緒焦躁不堪等症狀,業者應賠償3人精神慰撫金各30萬元,且桌球館發出聲音不得超過35分貝;桌球館主張,沒有違法,也加裝氣密窗和隔音棉。

一審認為,桌球館噪音檢測就算沒有超過規定的57分貝,但已經影響住戶生活,判桌球館發出音量不得超過40分貝,且須賠償住戶3萬元;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有沒有影響住戶安寧,應該以噪音管制標準而定,不能以少數人主觀意見為主,加上桌球館是第3類噪音管制區,桌球館並未超標,低頻噪音超過部分也已改善,依常理不至於造成干擾或讓人驚嚇,認定桌球館現所產生音量,其侵入程度尚屬輕微,未達影響安寧程度,改判桌球館勝訴。

▲打桌球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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