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惡狼盯上!正妹落入陷阱被強逼口X 法院重判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年約30歲的高姓男子,於3年前的某日凌晨盯上一名訪友的落單正妹,竟設下陷阱將正妹的機車牽到無人的車庫,等正妹離開友人家,前往車庫牽車時,持美工刀強迫口交得逞。最高法院日前維持歷審見解,認為高男犯行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駁回上訴,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月定讞。

美工刀/圖:三立製圖

▲美工刀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高男於2015年8月4日凌晨1時許,在新北市樹林區一處巷口,見被害女子獨自騎車經過,並於一處集合住宅大門前停車後,下車入內訪友,高男心生歹念,將女子的車牽到對面開放式車庫內停放,擬引誘對方進入車庫,並在附近守候;半小時後,被害女子離開友人家,發現機車被挪移到車庫,遂照高男預期,獨自進入四下無人的車庫牽車,結果被高男持美工刀逼到車庫牆角。

被害女子控訴,當時非常害怕,大聲喊「你不要殺我,你要什麼財物我都給你」,可是附近都沒有人出來,高男拿著刀子叫我不要叫,然後靠近我,把褲子拉鍊拉開,把生殖器掏出來,叫我幫他含,我當時後面只有牆壁,我逃不了,但是高男拿著刀,我後面又沒有路可以逃,不得已只好照著高男的話,幫被告口交到射精,後來高男叫我把頭面對牆壁,數到10,高男就逃跑了。被害女子於案發後,在友人幫助下報警,警方循線逮捕高男。

歷審調查,案發現場有採到男性精液,送驗就是高男所有,認為高男深夜隨機性侵,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考量被害人最初無提告意願,且對本案沒有意見,不希望再跑法院等情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高男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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