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虐殺2街貓被退學 澳門僑生陳皓揚討台大學歷敗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原台大化工系澳門籍僑生陳皓揚,先前因接連虐殺「大橘子」、「斑斑」2隻街貓,遭法院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併科35萬元,陳放棄上訴,全案確定。台大則對陳皓揚做出退學處分,但陳男不滿校方的處分,認為學分修畢,已符合畢業資格,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9)日判陳皓揚敗訴。可上訴。

陳皓揚虐殺「大橘子」案出庭 (圖/記者林敬旻攝影)

▲陳皓揚討台大學歷敗訴。(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影)

儘管法院審理時,陳皓揚委任律師主張,依據學位授予法與台大制定的相關規定,學生修業期滿即代表畢業,台大認定畢業與否,應以成績及格與否為準,非校方一再主張「辦理離校手續完成時間」為準,且校方所說的離校手續,也僅是還書、欠費繳清或確認健康保險轉出等單純行政事務,不該以此相繩。

台大代表主張,陳男犯案時尚未辦理離校,是待犯案後才提出申請,依照行政實務而言,退學處分並未違法。

不過,北高行指出,台大校規已明定觸犯刑事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得處以退學處份,且陳皓揚前年6月雖修業期滿,但尚未辦理離校手續,學籍因此仍在台大,而台大為維護校譽、進行懲處,仍屬正當方法,並未違反誠信原則,駁回原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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