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錢把家當砲房!男新婚2月就召妓 遭妻發現怒離婚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結婚後還偷吃?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前年6月與黃姓女子結婚後不到2個月,黃女就從劉男手機裡面,發現他聯繫傳播妹性交易,對話記錄顯示有次劉男為了節省去開房費用,還直接要傳播妹到家裡服務,黃女憤而訴請離婚,台北地院今判准黃女勝訴。黃女提告指稱,她與劉男婚後2個月時,偶然間注意到,丈夫手機常常跳出某女子傳來的LINE訊息,赫見丈夫與一名傳播妹保持聯繫,經常相約性交易,有次為了節省旅館房費,還要求傳播妹來租屋處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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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發現丈夫手機常跳出某女子傳來的LINE訊息。(圖/示意圖/資料照)

黃女另指出,劉男除了出軌,平時也脾氣暴躁,某次為房租問題吵架,劉男還做出把錢丟到馬桶裡沖掉的行為,她因此在去年9月間傳訊表示希望協議離婚,但劉男則推說沒空而不談,她只好提告訴離。據此,劉男辯稱與傳播妹的對話記錄,只是因為該傳播妹在拉客,他出於好奇而與對方亂約,並沒有真的進行性交易。他並反控妻子對婚姻毫無情分,某次他出車禍送醫院坐輪椅,黃女竟拒絕前來探視,若要離婚,黃女必須分攤3個月房租3萬6000元等錢,他才願意離婚。

法官認定,劉男多次用通訊軟體與其他女子洽談性交易,如果只是為了無聊好玩,怎會告知自己真實住處地址,可見劉男辯詞並可不信,已構成「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的判決離婚條件,另審酌劉男還提出黃女分擔3萬6000元房租就同意離婚,顯見並未反省自身行為,雙方婚姻破綻應歸責於男方,因此判准黃女離婚請求。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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