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罰慣老闆!未來給薪未達4萬 不得再用「薪資面議」蒙混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不少民眾都遇過求職面試時,會遇到企業主貼出「薪資面議」的告示,導致當場面談後「雙方薪資期望差拒過大」,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9)日初步通過,為保障求職者的權益,日後4萬元以下職務,求職廣告內容須載明薪資級距,不得再以「薪資面議」魚目混珠。

▲圖/資料照

針對坊間、人力公司許多求職廣告中,皆未標明薪資級距,不論薪資高低皆用「薪資面議」的方式註記,許多求職者往往花了時間面試,最後得到業者的「低薪真相」,此法也有藉資訊不透明壓低工資之嫌,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9)日逐條審查《就業服務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初步通過未來業者提供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台幣4萬元,需要公開薪資範圍,否則將開罰6萬到30萬不等的罰鍰。

此外,曾有民眾反映雇主因「特殊星座、血型偏好」拒絕求職,在立委提案下,於原先《就服法》第五條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條文中,修正條文增列不得設定星座、血型為求職條件,或因此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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