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大生控性侵未遂判無罪定讞 土耳其王凱傑向檢警求國賠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土耳其籍留學生王凱傑5年前被一名女大生指控,2人約會吃飯後,王男藉口「餵兔子」將女大生帶回家性侵未遂。檢警獲報,在王男手機、電腦扣得另29名女子被偷拍的性愛影片,震驚社會。不過,最高法院以女大生說詞反覆為由,判王凱傑無罪確定後,王凱傑認為,檢警向媒體透露案情,請求國賠100萬元。台北地院今(12)日開完庭後,法官訂在6月26日宣判。

王凱傑於2013年間被女大生指控,涉嫌性侵未遂後,曾被羈押8天,直到2015年被最高法院判處無罪確定後,獲刑事補償2萬元,並於2017年向5家媒體求償1100萬元,另外還向台北地檢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求國賠100萬元。

王男的法扶律師主張,王凱傑到警局作完筆錄後,新聞即報導筆錄內容,顯然是檢警洩密。律師透露,事發後,王凱傑無法在台灣立足,已經離開台灣,不確定會不會再來台。

北檢、台北市警局則抗辯,案發至今已超過請求損害賠償的2年時效,無必要傳喚證人或再行其他審理程序。法官庭末曉諭全案辯論終結,定6月26日宣判。

▲土耳其王凱傑。(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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