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國軍英雄館17年…合約到期「拒搬家」 他判賠140萬

記者林恩如/高雄報導

鋼鐵大廠燁輝公司副總宮泰安長年租住高雄國軍英雄館,3年前館方公告不再提供長租方案,要求他租約到期就搬離,但宮姓夫婦硬是不搬,被國軍英雄館一狀告上法院。最後被判處搬離以外,還要賠償將近140萬元的賠償金。

拒搬家!住國軍英雄館17年 打官司倒賠百萬

▲宮泰安住高雄國軍英雄館17年。

燁輝公司副總宮泰安:「他憑什麼不租給我?因為是國家的東西嘛。」紫衣男子雙手抱胸氣到不行,他是知名鋼鐵大廠燁輝公司副總宮泰安,因為長年租住在高雄國軍英雄館不離開,被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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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英雄館需具備國防人員身分才能入住。

宮泰安:「在民國90幾年的時候新來了一個賴經理,我本來是住在9樓的,9樓是上校房,他認為我的身分不合不能住在那裡,把我趕下來,又斷電又斷水一個多月,所以我沒有辦法,我就被迫搬來826。」因為女兒就學關係舉家搬進國軍英雄館,一住就是17年,但館方認為宮泰安不具國防人員相關身分,依歸發函請他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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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英雄館每層樓有不同的入住身分規定。

宮泰安:「最後一個合約是104年10月31日到期,但是到期之前拿了一個總部的單子叫我簽,他總部說不能租長期了,我就莫名其妙簽了,他就拿那的說不租給我,叫我搬。」但他不搬就是不搬,地院判宮泰安立即騰出房間,並賠償侵占32個月,月租128萬元,讓他不停喊冤提上訴。

宮泰安:「居住是蠻重要的東西嘛,你應該是這樣,(律師函)你拿回去看三天,我告訴你喔,不能租了,並不是說你要馬上簽名,處事態度不是這樣。」沒想到二審結果出爐,讓宮泰安賠更多,除了維持原判還要加上英雄館二審律師費,總計約14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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