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隊員事後卸責脫產 消防小隊長遭重判12年

記者呂品逸/台中報導

台中消防局一名小隊長,2015年時竟看上一名即將結婚的女隊員,不但猛傳噁心的騷擾訊息,更趁四下無人侵入女隊員備勤室性侵得逞,事後他為逃避刑責,不僅誣指女隊員與替代役男有染,企圖抹黑,更將名下財產脫產,以逃避民事的賠償,法官見他犯後態度惡劣,重判他12年有期徒刑。

裸體、性侵、裸女(示意圖)/pixabay

▲李男事發後不但汙衊女隊員,更惡意脫產逃避賠償。(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該名可惡的李姓小隊長在2015年間一次用餐,要求替代役男向一名即將結婚的女隊員不斷勸酒,女隊員不勝酒力返回備勤室休息,他見狀先傳了「臿(插)你」、「強你 」等噁心簡訊,之後更侵入備勤室性侵女隊員。

女隊員事後憤而提告,法院審理時李男全盤否認,但檢警在女隊員內褲及大腿內側採集到李男基因,監視器也拍下他在備勤室外徘徊,依法判他10年,但他不服上訴;二審時他誣指女隊員與替代役男有染,但法官發現他面對民事求償竟惡意脫產,認為他「汙衊別人,犯後態度惡劣」,因此加重改判他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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