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一廣場/死刑是過度報復?愛和寬恕才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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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克殷

    很可惜!廢除死刑不是世界潮流,廢死本身也沒有國際普遍性。全球執行死刑的國家仍有美國、日本、新加坡約50多國。

    性侵殺害陳姓女模的兇嫌程宇,一審判決無期徒刑,逃過一死,社會恐又掀起廢死與反廢死的爭論,近年幾次的慘案顯示,司法單位已從不執行死刑,逐漸演變到不判死刑,這其中改變原因,恐怕還欠民眾好幾個說明。

王景玉小燈泡案宣判。 (圖/記者林敬旻攝)

捨棄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只是法官的價值取捨?(圖/記者林敬旻攝)

     不分犯罪種類,全面廢死的國家為106個,若加上取消執行死刑的國家約為142國。各國傾向不輕易宣判或執行死刑,但要說因為兩公約,所以廢死代表世界潮流,因而自願負擔國際法上的義務,對台灣的國際地位並無幫助

    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設法在人權議題上積極與國際接軌,防止被國際社會邊緣化,不能說是錯誤的策略,但在人權外交最為盛行的歐盟會員國之間,難民收容政策、穆斯林歧視問題等,也因各國的利益及價值觀差距太大,長久無法獲得共識。台灣如果也要玩人權外交的遊戲,挑戰國際人權清單上的項目,不用捨近求遠,先難後易,應該想辦法在一般主流人權議題上先達陣。

    歷次民調顯示,反廢死的比率高達7-8成,這不是說多數決就可以奪人性命,而是證明,廢死論者的說法或主張,並無法形成有效的社會共識。法院判決看起來是法官的事,但從法條適用到量刑,每一個環節都和民眾的法律確信以及司法信任感息息相關,要說法律專家可以談廢死,一般民眾反廢死就是民粹,又是一種曲解跟獨裁。

    眼見修改刑法,或政府完全不執行死刑反彈太大,廢死論者想辦法改稱導入「替代刑」,提倡終身監禁,轉個彎推廢死,依然執意推翻一般人所認知的善惡、因果報應等自然正義原則,把「終身刑」講成死刑的替代,難說沒有欺騙社會的嫌疑。   

    現制對於有期、無期徒刑犯人的處遇,都是以更生教化,回歸社會為前提,採行終身刑後,監獄處遇如何對待一群沒有回歸社會可能的「死刑犯」?犯人自身對於「關到死」又如何能在永遠隔絕社會的前提下,不去自我傷害、毀滅,直到「服完刑期」?這些情況對於台灣的社會民情和政府來說,都是一個完全空白的概念。真相是,歐美所謂的「先進廢死國家」並不會關到死,利用特定條件當作配套,最後仍需讓死刑犯回歸社會。   

日本死刑一律採絞刑 5名執行官按鈕行刑(圖/翻攝自pixabay)

台灣要追求廢死,恐需考量的問題還很多(圖/翻攝自pixabay)

    於是我們不時看到,原諒極度兇惡罪犯的被害人家屬,他們事蹟不斷被包裝或重述,試圖驗證死刑是「過度報復」愛跟寬恕當然是可以宣揚的高尚情操,但用例外中的例外,當作社會的一般認知,再次驗證廢死論太過矛盾

    至少,我們不用急著否認,廢死論並不是一個立論清楚,邏輯正確的主張,它純粹就是一個人的價值取向,死刑的存廢只是價值取捨,無法稱之為事實(fact)。司法單位應切記,用個人信仰或價值判斷,破壞憲法三權分立原則下,國家依法行政的軌跡及空間,要說不是惡意為之,也是萬萬不可。

《作者簡介》王克殷,曾任地方議會及國會助理,網路作家,現任新聞網節目中心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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