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強制險保險金恐幫肇事者減刑?律師、保險專家這麼說

記者張雅筑/台中報導

去(2017)年11月14日凌晨,台中雅妃烘焙坊甜點師傅陳育邦騎車外出採買烘焙工具,不料行經西屯路口時,慘遭金錢豹酒女顏子娠無照毒駕、酒駕和闖紅燈撞飛,送醫搶救仍不幸傷重不治。今(25)日該案於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雖結果和一審一樣是9年6月徒刑,但其中最讓人不解的是,受害家屬領回的強制責任險200萬元竟被認定是賠償一部分,死者胞姐坦言有點不舒服,覺得保護受害者的權益竟成加害者的量刑參考依據,好像有點不合理!

金錢豹酒女顏子娠撞死烘焙師、甜點師陳育邦/資料畫面

▲▼(上圖左)甜點師傅陳育邦遭金錢豹酒女三度酒駕撞死。(圖/資料照)

雅妃烘焙坊甜點師陳育邦遭金錢豹酒女撞死/資料照

在金錢豹酒店上班的32歲顏子娠,有過兩次酒駕前科的她,在去年11月中吸食完毒品後到酒店陪酒,酒後下班無照自駕賓士車載兩名友人,一路高速狂飆,在行經西屯路口時直接闖紅燈撞飛甜點師傅陳育邦,陳倒地後多處重傷無生命跡象,而肇事的顏女直接逃逸,事後還要友人幫忙扯謊。一審依公共危險致死罪與肇事逃逸罪,合併判顏9年6月徒刑,顏不服這結果,痛哭覺得「判太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今日二審宣判,雖然最後結果維持一審的9年6月徒刑,可是有一點讓家屬和民眾覺得疑惑,那就是二審合議庭庭長江德千在解釋判決內容時提到,顏女肇事的轎車,其保險公司已理賠受害家屬200萬元的強制責任險,這部分視為顏女的賠償,陳姊事後受訪時坦言,聽到這個其實內心是覺得不合理的。陳姊表示,強制險是政府、保險給的保障,但竟然被視為是犯罪者的賠償,真的讓受害方不舒服和不能理解,但陳姊也說,或許自己不懂法條,只是她不解,這些錢到底是政府負擔、保險公司負擔還是?

雅妃烘焙坊甜點師陳育邦姊姊/記者張雅筑攝

▲陳姊受訪時坦言,領回保險金在法庭上竟成量刑的一部分確實讓人感到不舒服。(圖/記者張雅筑攝)

對此,《三立新聞網》記者詢問三商美邦業務主任許致淵,他表示,強制險其實就是政府規定的保險,為了避免加害人無法理賠受害者給的保障,每年只要繳幾千元就有這樣的保障。就這個案例,許致淵說,若是受害家屬已拿到200萬那就是由保險公司先支付理賠,但在法庭上會是認定肇事方賠償的;不過許也補充說,「如果駕駛人酒駕撞死人,保險公司還是會先賠償給受害人200萬,但如果酒精濃度超標,還是會跟駕駛人求償這200萬」。

受害者領強制險賠償金竟變成法庭上加害者判決的參考依據,難道以後受害者要乾脆不領?對此,律師蘇文俊表示,該案是刑事二審,判決應該看肇事者的犯罪行為、犯後態度,但法官竟將強制險賠償拿出來當判決參考依據,蘇文俊律師直言真的不合理,「強制險的賠償不應當作肇事者的犯後態度好壞參考,當作參考對被害人相當不公平」。但蘇文俊律師也提醒民眾放心,別因為這樣的案例就擔心、恐懼,或是未來遇到類似案例就不去領保險金,因為這筆錢本來就是保障受害者的。

針對此案,恆昇法律事務所吳佩雯律師說,「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沒有審酌肇事者也有服用安非他命(二級毒品)部分,情節較重大,又因受害人家屬有領回強制險責任險的保險金,所以綜合來看,刑度應該是法官審酌刑罰一加一減後,而給予同樣刑度的判決。」至於保險理賠被視為加害人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恆昇法律事務所吳佩雯律師表示,雖然是否減刑屬於法官自由裁量的範圍,但因為強制責任險的保險目的在保障被害人而非加害人,以此作為量刑理由較為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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