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喇舌女職員 疑遭仙人跳賠43萬元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去年底,某跨國銀行呂姓男經理與同事至北市SOGO錢櫃唱歌,略顯醉意時與約聘的女職員在包廂廁所聊天,但女職員事後指控,呂男在廁所時將她強壓在牆邊強行舌吻,怒告呂男強制猥褻等罪。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女職員於隔天便約呂男談判,並與男友要求呂男簽本票賠償66萬元,最後以43萬元達成和解,但女職員也坦承當時擁吻並未有抗拒,因此將呂男依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銀行經理因與女職員喇舌,賠償43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該案雙方各說各話,女職員指控呂男以談公事為由,將她帶進包廂廁所,接著就鎖門強吻她並搓揉她胸部,讓她深感受辱才告知男友,於是才約呂男出來談和解。呂男則供稱,當天唱歌有許多同事一起去,他因喝得有些醉意而跑去廁所嘔吐,女職員隨即也跟進廁所,因日前女職員曾曾詢問能否轉正職,現在又跟他進廁所,才以為女職員是對他有意思,問女職員是不是喜歡他,女職員點頭後,才上前擁吻女職員,女方也是主動與他「喇舌」,怎知隔天就被對方要求簽本票賠償66萬元;呂男認為是遭女方仙人跳,對方男友還表示若能讓女友變成正職員工,賠償金額還可再議,呂男為求脫身便應允賠償43萬元,並馬上領10萬元交給女職員。

檢警調查,據雙方談判時的錄音對話顯示,呂男坦承在廁所內親吻女職員,但女職員並未將他推開,因此才以為女職員同意,而女職員也承認當時確實未將呂男推開;另,同行去唱歌的2名同事也證稱,女職員和呂男是從廁所一前一後出來,但女職員並無異樣沒有求救,且離開KTV時也還開心地笑,故認為不能僅憑女方指控就認定呂男犯案,因此將呂男依罪嫌不足不予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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