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是要不要的問題!陳水扁:再等18年早已不在人間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69歲的新竹商人蘇炳坤被控在32年前涉嫌持刀搶劫銀樓,遭判刑15年確定,2000年12月10日,由前總統陳水扁對他特赦免除罪刑,去年蘇炳坤聲請再審,高院再審庭審理後,5月8日為蘇炳坤平反判他無罪,創下司法史上總統赦免後獲再審且改判無罪的的首例。對此,陳水扁今(10)日表示,69歲的蘇炳坤等了14年才有總統特赦,特赦後再等18年才再審成功,「阿扁再等32年,18年,早已不在人間。」

陳水扁為兒子陳致中初選站台,違反中監保外就醫規定。

▲前總統陳水扁。(圖/資料照)

陳水扁表示,記得2000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他決定無罪特赦蘇炳坤時,相關人士也有不同意見,認為總統赦免特權不能變成第四審,何況蘇炳坤案是一般刑事犯罪的社會事件,總統不應介入去做政治處理。如果總統要行使特赦,也不要連「罪」也免除,免除其刑之執行就好了。但最後他仍然堅持無罪特赦蘇炳坤,「罪與刑」全都赦免,18年後再審無罪,證明阿扁總統是對的。

陳水扁認為,特赦是總統的政治特權。「這是要不要的問題!不用認罪,不用道歉,也不用感謝!」69歲的蘇炳坤等了14年才有總統特赦,特赦後再等18年才再審成功,阿扁再等32年,18年,早已不在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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