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反擊!洪榮宏忍3天公開離婚日 酸陳施羽「想不起來」

記者李嘉翎/綜合報導

金曲歌王洪榮宏4年前因婚外情,與牽手15年的第二任妻子陳施羽離婚,2人所生的3個孩子都歸女方撫養,如今雙方都各自擁有一段婚姻。近日陳施羽發行新書《幸福在轉角》談失婚過程,卻引來前夫不滿,大動作請律師指控陳施羽說謊並要求下架,而陳施羽也召開記者會表示書中沒有一句謊言,態度強硬堅持不下架新書,沉默3天後,今(25)日洪榮宏再提2點反擊。

洪榮宏全新台語新專輯「人生車站」發片。(記者邱榮吉/攝影)

▲洪榮宏指控前妻新書內容不實。(資料照/記者邱榮吉攝影)

洪榮宏因不滿陳施羽在書中稱他不付贍養費,強調2人2013年在友人見證下先草擬1份中文離婚協議書,8月底再交由加拿大律師擬定英文離婚協議書,內容提到「女方無條件放棄贍養費及孩童教育費」,但他仍然提供孩子的撫養費甚至是娛樂花費,陳施羽日前則開記者會反擊洪榮宏說謊,指出2013年根本不是簽署離婚,前夫透過律師發表的聲明提到是Separation Agreement只是一張分居協議,質疑洪榮宏試圖以中文翻譯矇騙外界,且生活開銷費用也在支付了幾個月後單方面停止。

陳施羽(記者連雅卉攝)

▲陳施羽堅持不下架新書。(資料照/記者連雅卉攝影)

今日洪榮宏透過律師再發聲明,表示離婚時有給陳施羽2棟房子,也有負起孩子教育與生活的責任和費用,也引用律師針對「Separation Agreement」的解釋,強調「在加拿大BC省separation agreement在中文可以代表離婚協議書的意思」,且當時雙方確實有簽訂中文的離婚協議書,當中清楚寫著「離婚協議日期自2013年8月29日生效」,還說:「這份協議書,陳施羽女士手上應該也有一份,如果陳施羽女士還想不起來的話,我很樂意發一份給她。」

洪榮宏完整聲明如下:

當年幫我們擬訂加拿大英文版離婚協議書的律師:加拿大BC省家庭法律師,賴律師針對Separatiion Agreement 的說明:「在加拿大,雙方辦離婚前的協議書,它們通常被稱為"separation agreement".  至於”Divorce Agreement" 這個名詞在加拿大是比較少用到的。 所以在加拿大BC省"separation agreement"在中文可以代表離婚協議書的意思。 至於美國,澳洲或英國,各個國家甚至各洲或省的名稱用法都會不同,都有它們自己慣用的名稱用法。」

以上是加拿大賴律師的說明。

我上次提出聲明的主要用意,是要鄭重聲明兩點:

1)我離婚是有給陳施羽女士兩棟房子,有給孩子錢,有負起供應小孩教育與生活的責任。

2)我們實質上的婚姻關係,確實是在2013年8月29日在加拿大的家中,雙方在友人見證下個別仔細閱讀草擬的中文離婚書上的內容後,雙方親自簽字同意離婚,並且正式結束實質上的婚姻關係,加拿大的中文版協議書內容清楚寫著:「離婚協議日期自2013年8月29日生效」(這份協議書,陳施羽女士手上應該也有一份,如果陳施羽女士還想不起來的話,我很樂意發一份給她。)

至於前幾天陳施羽女士回覆她自己版本的說詞與表述,我也不想要再深入探究,我只期盼陳施羽女士,不要再直接或間接的對外屆陳述,發表或出版跟我有關的任何話題與字眼。

在這裡,我感謝陳施羽女士為孩子的付出,也祝福她的新家庭美滿蒙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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