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艙降成經濟艙 他怒告航空公司獲賠12萬

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一名60多歲的王姓旅客,104年3月10日透過旅行社向阿聯酋航空公司購買商務艙來回機票,不料,因航空公司超賣機位,導致他從杜拜返台的商務艙降為經濟艙,他怒向法院提告求償。法院日前判阿聯酋航空須賠降艙差價及精神慰撫金共新台幣12萬餘元定讞。

阿聯酋航空,A380客機, Emirates。(圖/阿聯酋航空提供)

▲王姓旅客不滿商務艙變經濟艙,怒告阿聯酋航空獲賠12萬定讞。(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60多歲的王姓旅客,他在民國104年3月10日透過旅行社向阿聯酋航空公司購買商務艙來回機票,行程為同年5月14日從桃園機場起飛,經杜拜機場轉機抵達西班牙巴塞隆納機場,同年月29日從葡萄牙里斯本機場起飛,經杜拜機場轉機抵達桃園機場。

王姓旅客主張,回程在里斯本機場報到時,杜拜至桃園的登機證被註明STAND BY,航空公司職員告訴他,抵達杜拜機場另行交付商務艙劃位完成的登機證,但是他到杜拜卻被告知艙等降為經濟艙,他據理力爭,當時有名職員承認超賣機位,表明願給台北到洛杉磯商務艙來回機票為賠償,他最後搭原航段經濟艙回到台灣;兩造多次調解不成,決定提告求償。

王姓旅客要求航空公司應賠償他23萬8910元,包含11萬8000元等值台北至里斯本商務艙來回機票、10萬元精神慰撫金以及商務艙降為經濟艙差價2萬910元,一審法院判航空公司僅須賠艙等差價,王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酌後認為,杜拜機場飛抵桃園機場的飛行時數約9小時,商務艙與經濟艙的座椅舒適程度、活動空間等有極大差異,旅客審酌自身狀況,願付較高價格訂購商務艙,未料航空公司因超賣機位疏失,使旅客在杜拜機場突遇降艙事件來不及因應,航空公司有可歸責事由存在,因此判航空公司須賠降艙差價及精神慰撫金共12萬910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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