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38萬海南島娶嬌妻…洞房前新娘反悔失聯 男怒告詐欺!

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花費38萬元,透過張姓婚仲娶了一名陸籍女子,2人開心地在海南島舉辦婚宴,但最後女方卻反悔,不願嫁來台灣,林男認為遭詐婚,向張女討回38萬遭拒,氣得提告。台中地院認為張女無權請求婚姻介紹費用,只能扣除已支付機票、住宿和結婚等11萬元開銷,判張女應退還林男26萬元。

判決書指出,2016年4月,張女遊說急於成婚的林男前往大陸相親,並承諾「只要38萬元,保證將大陸新娘娶回來台灣」,林男答應並付清費用,但要求陸籍女子必須「20歲上下,未曾有過婚姻」。

結婚、新娘、捧花、新人、出嫁、新郎/Pixabay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同月28日,張女帶林男前往海南島相親,林男看中一名28歲的蔡姓女子,雙方2周後公證結婚並宴客,14日林男與婚仲張女先行返台,隨後接到蔡女電話,以做生意為由,索討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萬),林男不疑有他立即匯款,沒想到隔月又遭索討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9萬),林男驚覺有異沒有立即答應,結果對方從此失聯。

林男氣得向張女告狀,沒想到張女竟喊「再給19萬,就再介紹一個給你」,林男怒向張女討回介紹費38萬遭拒,提告詐欺,並說在海南島辦理婚禮時,才知蔡女已經32歲,根本不是28歲,且真實姓名跟相親資料名字也不相同,另外蔡女也不願配合辦理來台事宜,認為自己遭到詐婚詐財。

檢察官認為,張女確實有替其安排相親行程,但林男早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就已知蔡女真實身分,但仍簽名蓋章完婚,顯示張女並無隱瞞事實,並不構成詐欺。

另民事部分,張女辯稱蔡女不願來台與她無關,但法官仍認為,林男與張女簽訂契約,是一個涵蓋婚姻居間及委任的混合型契約,內容包含相親到完婚所有相關開銷費用,沒有明訂報酬費用,但依《民法》第529條規定,當事人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委任人因受託預付相關費用,事後應償還之,因此扣除林男前往海南島相親成婚費用11萬元,判張女得退還林男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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