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稱沒錢付房租可同居 男爽快拿錢成人肉提款機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於前年透過網路認識陳姓男子,由於張女主動與陳男聯繫,讓陳男誤認為張女對他有好感,隨後張女便向陳男佯稱沒錢付房租向陳男借錢,並稱這樣2人就可同居,陳男心想張女願意與他同居,當場便拿出6600元給張女,未料張女拿到錢後就騙稱要去找房東繳房租,並將陳男支開,張女從此則避不見面,陳男才知被騙。

▲張女佯稱沒錢付房租,向陳男借錢並稱2人這樣便可同居,張女得手後便避不見面。(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前年11月,32歲的張女透過網路「TALK交朋友」交友軟體認識陳姓男子,由於張女熱情主動的與陳男聯繫,讓陳男誤認為張女對他有好感,2人相識5天後,張女便向陳男佯稱生活困難無法支付房租,希望陳男能借錢讓她繳房租,這樣2人還可一起同居,陳男心想張女願意與他同居,當場就拿出6600元給張女,未料張女拿到錢後就騙稱要去找房東繳房租,並要陳男幫她到便利商店買垃圾袋將其支開,從此張女就再也避不見面,這時陳男才知道已受騙。

張女到案時辯稱,她向陳男借錢時,陳男卻開口要求同居,但她並非單身而未答應,由於無法與陳男同居,才選擇消失不見;不過檢察官調閱2人在LINE通訊軟體上的對話訊息,發現是張女先主動向陳男表示「你那裡也能借住嗎?」、「你載我去找房東太太拿鑰匙。」、「借我6600元,再載我回租屋處那裡拿行李。回你那裡,這樣可以嗎?」等訊息,且張女對於房東身份則無法述明,檢方將張女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新北地院審理時,張女雖坦承犯行,但迄今卻未與陳男進行和解,因此遭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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