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救夫誣告警性侵 他反駁:身體有性功能障礙

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南投縣一名小吃店老闆因違反選罷法,從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間入獄服刑,出獄之後又於前年4月,與何姓員警發生衝突,並打傷對方被提告傷害罪告訴,沒想到事隔2個月,老闆的妻子阿美(化名),竟對指控何員對她性侵。阿美表示,何員在丈夫坐牢期間曾2度性侵她,但何員反駁自己有性功能障礙,經南投地檢署裁定不起訴,反將阿美依誣告罪起訴。南投地院對阿美測謊,阿美不順利但通過,還能正確描述被性侵害的房間格局,法院認為,阿美雖不能證明性侵害,但指控「並非全然無因」,因此判決無罪。

性侵,下藥,迷姦,老翁,Tai Ho Wan,拍片,影片,性行為,咖啡,同性戀,僱主,證明,迷片 示意圖/翻攝自 https://goo.gl/MKdxs6

▲阿美控警性侵反遭檢方依誣告罪起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阿美丈夫在前年4月間,與當時休假的何姓員警發生口角,並持椅子打傷對方,阿美卻在2個月後指控何員,在丈夫坐牢期間對2度她性侵,南投地檢署偵查時,何員提出診斷證明,表示自己罹患糖尿病、腎衰竭,有性功能障礙,且檢方傳喚阿美友人作證,說阿美曾表示控告何員目的,是逼他撤告。檢方認為,阿美聲稱被性侵,卻事隔逾5年才提告,又是在何員對其夫提出傷害罪告訴之後,反依誣告罪起訴阿美。

南投地院審理時,阿美堅稱沒有誣告何員,表示因恐懼對方是警察,才會事隔多年才提告,且南投地院當庭命阿美描述何員住處的房間格局時,阿美也能正確描述,南投地院又委託民營公司測謊,阿美也通過測謊。南投地院認為,依最高法院對誣告犯意的闡述,如果控告不是「全然無因」,只是缺乏證據,又沒有積極證據可證明是虛構捏造,不構成誣告罪,阿美控告何員性侵害,其指控「並非全然無因」,據此判決無罪,南投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加入 @setn 好友

【#直播中LIVE】時隔316天赴議會備詢 侯友宜施政報告
大數據推薦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