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OL控老闆邊開車邊性侵 法官傻眼:這樣也可以?!

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某知名設計公司吳姓老闆,前年遭2名離職女員工聯手控告性侵,但庭訊時,2名女員工卻對案發過程的供述前後都不一樣,審判長為求慎重細問案情,其中一名女員工則堅稱,於前年9月,她搭乘老闆的車前往工地,途中老闆竟一邊開車、一邊伸手對她猥褻並性侵下體,時間長達20分鐘之久,而且「我一直抓他的手、推他都沒用」,審判長越聽越覺得不對勁,不禁當庭質疑「這樣也可以?」。

▲離職女員工控訴老闆邊開車邊性侵,讓法官不禁質疑「這樣也可以?!」。

判決指出,台中某設計公司的女員工於前年離職,隔天便馬上指控吳姓負責人長年利用權勢威脅,逼迫她提供性服務,該名女員工還特別找來另一名已離職的受害者一起聯手控告老闆性侵。

離職女員工指控,前年9月28日梅姬颱風假當天早上,公司突然來電要她加班畫設計圖,老闆開車前來接載她,她上車後老闆卻改口要去巡視工地,途中老闆就以左手一邊開車,而右手則一邊不斷的性侵她下體,不管她怎麼反抗、求饒都沒用,時間長達有20分鐘之久,後來到了工地,老闆見四下無人竟強行脫下她的內褲,將她性侵得逞,甚至還射精在她嘴裡,而老闆當時一直說一下就好,若是不配合,就不讓她繼續工作等語,她遭性侵後便趕緊衝到洗手台吐出殘留的精液,並且停的漱口,隔天她就憤然遞出辭呈離職;事後她打電話給另一名離職的女同事訴苦,女同事竟透露自己也是一再被老闆性騷擾、性侵,這才讓她越想越不甘心,決定挺身而出揭穿老闆真面目,當晚還帶著3名友人摸黑重回工地採集證據,並約另一名被害女同事一起去警局提告。

吳姓老闆獲知被告後不停喊冤,並強調其中一名女員工離職後仍與他保持聯繫,還常回公司借儀器或一同參加聚餐聯絡感情,若他真是色狼怎麼可能還會互動如此親暱,甚至對方沒事就找他當工具人開車接送,而且前年梅姬颱風襲台,他因擔心工地漏水早就將水源切斷,怎麼可能「還有水漱口」;經法官調查確認吳男的供詞屬實,不過為求慎重仍反複詢問2名被害人性侵過程,但發現2人在警局、偵查庭與法庭的說法前後都不一樣,問到關鍵處時總以「忘記了」、「記不清」為由帶過,法官認為,2名被害人供詞模糊、前後矛盾之外,警方當天在離職女員工的口中、工地採集的證據也都驗不出有男性DNA,由於本案只有2名女員工的個人說法,並沒有任何補強證據,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判處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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