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天價換自由身!大陸上有「限酬令」下有「漂白」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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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溫度計/李又宗

范冰冰事件昨天(3)的調查結果出來了,這位國際巨星即將面臨追稅、滯納金加罰款共計人民幣8億8994.6萬元,折合新台幣約40億元。

范冰冰

▲范爺仍然可以保有一線大牌的地位(圖/資料照片)

巧合的是,富比世曾估算范冰冰身價約10億港幣,折合台幣38億,等於范冰冰要把自己的家底老本全上交,再跟李晨借個幾億,才能換得自由身;如果范冰冰的身價大多是股票、房地產等需要變現的資產,那她需要借的金額就更多了,但以范冰冰在演藝圈的好人緣,加上背後老闆穆曉光(原名牟某廣)的實力,這筆錢應該是不難籌措。

而大陸官方也聲明,只要范冰冰在期間內繳交所有款項,就可免去一切刑責,不會封殺她,換句話說范爺仍然可以保有一線大牌的地位,迄至今日為止,也沒有聽到范冰冰手上的代言廠商有解約消息。

不過大陸近年來對娛樂圈開出「限酬令」,電視劇全部演員片酬不得超過製作成本的40%,綜藝節目藝人酬勞也不得超過80萬RMB(360萬台幣),這對許多一線藝人來說無疑是一大重擊,代表大陸娛樂圈的千萬天價出場費已不復在,例如周杰倫據傳在《中國新歌聲》一集酬勞約800萬RMB,他就會被迫只領1/10的酬勞,這也會衝擊到許多大牌藝人對中國市場的信心。

不過依照「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邏輯來看,未來雖然「酬金」變少,但製作單位應該會在其他「資產」方面補足,好比說股票、房地產、相關代言費這些政府沒有「明令規定」的項目,或者是回到一些洗錢的老路。

我曾經接觸過古董字畫市場,其實那個圈子就是一個很好的洗錢途徑,我表面上不給你錢,給你一幅張大千或是齊白石的「高仿」,你拿到拍賣公司去,我再派人用千百萬的金額標下,古董字畫在交易的那一刻,雙方就要自行對畫作的真偽負責,最後你還是拿到了千百萬,而這筆錢便可以從黑轉白,一切合法。反正調查局找上我,我只要演得痛心疾首,假裝當了冤大頭買到假貨就好。

然而,行走江湖還是要有個底線,逃稅畢竟跟節稅不同,在全世界都是不被允許的事情,何況還是在「法律彈性」的大陸呢?

全文未完,完整文圖詳見:范冰冰40億天價罰款吃光老本?大陸上有「限酬令」下有對策 沒錢換「資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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