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案罪嫌重大恐畏罪潛逃 遭裁定限制出境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藝人秦偉前年遭控性侵案,台北地院一審認定秦偉觸犯3名女子強制性交罪成立,合併判處有期徒刑8年,而其他5名女子被認定證據不足,判處無罪,案經上訴,高院日前首度開庭,秦偉仍否認性侵,高院認為秦偉涉嫌重大,裁定自今(1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

▲高院日前首度開庭,秦偉發福現身,但仍堅持否認性侵。(圖/資料照)

秦偉自2016年涉及性侵案件,並接連被爆出以「白龍王商品斂財」、「假投資致富」等事件,因此在演藝圈便消聲匿跡。

秦偉前年被女造型師踢爆,利用工作及藝人光環,涉性侵粉絲及造型師等人,經檢警介入偵辦,查出有8名女子受害,最年輕受害者僅14歲,儘管秦偉堅稱只是「感情偏差」,否認性侵,仍被依強制性交等10項罪名起訴,合計共求刑41年;北院審理後,認為僅其中3件強制性交罪成立,合併執行8年;檢方及秦偉均提起上訴,高院4日首度開庭審理,但秦偉仍否認犯罪,辯稱「沒有強迫對方做不願意的事情」。

高院依起訴書及一審判決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罪嫌重大,涉犯罪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審酌秦偉因本案遭判重刑,有畏罪潛逃可能,為確保判決確定後能到案執行,認為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因此裁定秦偉自10月11日起限制秦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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