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文論公文談深澳 蘇辦:驗證過去市府迴避三事實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今(13)日發出新聞稿,強調深澳電廠於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時,通過「拆舊廠蓋新廠更新擴建計畫」停止發電,等待拆除;11.8億元預算,也是民國95年通過環評後,就立即編列計畫為期9年、11.8億的預算。對此,蘇辦發言人黃韋鈞指出,新北市府的說明,正是驗證過去新北市府持續迴避的三個事實。

第一、新北市府終於承認2010年3月31日時,由當時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主持「行政院節能減碳委員會議」,確有把深澳電廠的更新計畫列入報告中,這跟昨天市府原本所發出的新聞稿中指出「深澳電廠已經不再發電,根本不在會議討論範圍」無異自我打臉。

第二、2010年3月31日朱立倫擔任「行政院節能減碳委員會議」的召集人,主持該會的會議目的就是為「節能減碳」,深澳電廠的汰舊換新計畫亦列名報告內容當中,代表的是深澳電廠原本就存在,且為了要達到「節能減碳」之目的,所以才要求要經建會「儘速審議,並協調相關部會解決遭遇問題」,朱立倫市長及新北市府卻因助選考量,否認之前朱立倫曾經主持會議並明確裁決過深澳電廠的更新是為了要「節能減碳」、「減少空污」之事實。

第三、新北市府面對無可抵賴的政府公開計畫資訊,總算承認朱立倫2010年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期,也確曾執行深澳電廠更新計畫經費3.8億元,而且其後的2011年-2014年間國民黨仍舊持續執行深澳電廠更新計畫,但為了選舉,則是繼續推託是蘇貞昌當行政院長時所編列的預算。事實是,各級政府的預算皆採年度制,每年年中都要重新編製下一年度預算,國民黨政府也曾經認同深澳電廠更新計畫在國家能源政策及節能減碳上扮演的重要角色故而持續推動。足見國民黨屢次只為了選舉操作,否定過去的自己。

▲深澳電廠宣布停建,選戰再掀波。(圖/中央社)

新北市府發出的「就公文論公文」新聞稿指出,根據公文記錄,深澳電廠是在民國96年9月30日除役,即停止發電,等待拆除(即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任內所通過的「拆舊廠蓋新廠更新擴建計畫」)。

民國99年3月朱立倫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期,主持「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當時深澳電廠確已不再發電,當時台電報告減少碳排放成效,為計算已減少的碳排放,當然就將已停止發電的深澳電廠,列為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之中。

至於所謂的編列11.8億多元預算,此計畫的期程是「民國95年到103年」,而民國95年,正是蘇貞昌當年擔任行政院長時通過環評的時間,當時環評通過後,就立即編列計畫為期9年(民國95到103年)、11.8億的預算。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