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手、摟腰是社交?兒爆料:爸搞外遇 判賠40萬確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已婚的王姓男子3年前陪同2名孩子赴美讀書,妻子不在身邊,為追求老同學詹姓女子竟謊稱單身,力邀詹女來美國玩,不僅招待詹女住在家裡,出遊時還牽她的手、摟她的腰;儘管王男堅稱沒有同睡,牽手摟腰是「社交」行為,但高等法院根據兒子證稱「爸搞外遇」,認定王男和詹女屬不正常交往,判王男應賠償妻子40萬元確定。

情侶,牽手,分手 示意圖/Pixabay

▲王男被前妻提告求償時,辯稱牽手、摟腰是社交行為。(示意圖/翻攝Pixabay)

法院調查,陳女與王男於1998年結婚,2017年3月離婚,育有2子。詹女是在2016年10月31日晚間起住在王男的美國住處,同年11月3日上午離開,且出遊時與王男有牽手、摟腰等事實。

陳女提告主張,2子於2015年7月前往美國求學,丈夫王男陪同到美國照顧2名孩子的生活起居,她繼續在台灣工作,每隔半年赴美團聚;詹女是王男30年前的大學同學,明知王男已婚,卻在2016年10月底至11月初在美國期間,與王男同住一室,2人出遊期間還牽手、摟腰,侵犯她的配偶權,2人應連帶賠償120萬元。

王男主張,詹女赴美期間曾到他的美國住處居住,但未同住一室,出遊時牽手及摟腰為正常的社交行為;詹女主張,王男在同學會時表示目前單身,會去美國也是王男力邀,那時以為王男早已離婚。

高院依據陳女提供的錄音帶,以及兒子曾證稱,他知道是爸爸的錯,不是普通的錯,但爸爸已經和詹女分手等證述,認定王男為追求詹女佯稱單身,力邀詹女赴美,不僅有親密舉動還同住一室,已屬不正常交往,且情節重大,判王男應賠陳女4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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