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槍擊斃「移動軍火庫」 家屬怒告…特警獲不起訴!

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保大特勤中隊警員余和謙、施建安今年3月27日凌晨巡邏途中,與持有大批槍械的通緝犯陳祈安當街駁火,2警連開22槍,其中1槍擊斃陳祈安,經鑑定後與余和謙手槍吻合。死者家屬提告分案偵辦,雄檢調查認定余和謙為維護自己及民眾生命安全,情況危急之下,並無其他方法阻止歹徒開槍才還擊,並無業務過失致死條件,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高雄槍戰擊斃1人 開槍警:從警第一次開槍

▲警員余和謙講述當時狀況。(圖/資料照)

陳祈安因強盜、毒品等案遭通緝,今年3月27與2名友人將紅色轎車違停在高雄市三民區,保大特勤員警余和謙、施建安上前盤查,坐在右後座的陳祈安一下車就朝余和謙開槍,但因槍枝卡彈並未擊發,而2警見狀後立即開槍反擊,包含對空鳴槍,共計開了22槍,其中1槍當場打中陳祈安,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

死者家屬控告警方,指陳祈安當時子彈未擊發,認為被告余和謙應注意勿傷及人致命部位,但仍擊斃當時已躲入車內的陳祈安,使其中彈身亡。

高雄槍戰 圖/翻攝畫面

▼▲保大特警與歹徒街頭駁火,並將其他2嫌壓制。(圖/資料照)

高雄槍戰 圖/翻攝畫面

檢方相驗,發現子彈是從左側腰際射入陳祈安體內,貫穿腹腔卡在右胸肋骨,導致大量出血死亡。檢方將資料送交刑事局進行射擊槍枝鑑驗及彈道比對,證實陳祈安體內的來福線特徵、紋痕都與余和謙用槍相符,確認陳祈安遭被余和謙射死。

檢方調查,陳祈安雖開槍未發彈,但手槍內2發子彈彈底有撞擊痕跡,證實有開槍,另外警方還在車內搜出2把衝鋒槍、4把改造手槍和506發子彈等大批軍火,認為除了危及員警性命之外,也可能傷害無辜民眾。

經勘驗警方密錄器和路口監視器後,認為特警余和謙見歹徒已扣板機,短時間無法判斷車內槍彈及人數,顯見情況危急,在無其他方法阻止歹徒開槍之下,只能朝轎車車身射擊制止,符合警械使用條例,檢視彈著高度並未高於車窗,驗證余採由上而下方式射擊,避免擊中人體,縱使陳祈安在車內斜躺姿造成中彈,余已盡應注意義務,沒有過失,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高雄槍戰 圖/翻攝畫面

▼▲特警從車上搜出大量軍火。(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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