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車上找巧虎!竟找到夫、小三偷情記憶卡:不用穿等要脫

記者蘇怡璇/台中報導

素有孩子界皇帝的「巧虎」竟然成為人妻抓姦關鍵!台中市一名陳姓女子4年前到車上準備拿回兒子要看的巧虎光碟時,無意間發現一張記憶卡,人妻好奇順便帶回家,打開一看,竟然聽到老公跟小三的鹹濕對話、上汽旅的過程,人妻氣到對兩人提出通姦告訴;其中小三提出不知道人夫已婚,獲得不起訴處分;而人夫一審被判6個月,他不滿上訴,主張老婆以不法方式取得行車記錄器的記憶卡,並將它當成證物,二審法官駁回上訴仍判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人妻表示,某次到車上拿小孩要聽的巧虎光碟,但卻從光碟收納本掉出一張記憶卡,她檢查內容,發現老公竟帶小三去汽車旅館「消耗體力」,還錄下「很飢渴」、「要你,隨時都可以要」、「來啊、脫啊」、「今天一定要去,不然我就要翻臉」等煽情對話。在車上講完充滿性暗示的話後,行車記錄器的鏡頭,一路記錄著,車子開向某汽車旅館的303 號房,下午15:00左右進入,直到同日17:30分才開車離開。且兩人離開汽車旅館時,女子還說自己「腰很痛」,顯然有性交行為。

豪大94狂!這記憶卡可存六萬四仟張12MP像素照片

▲女子從記憶卡中發現丈夫偷吃證據。(示意圖)

但老公否認,說女子當天從國外返台,身體不適才帶她到旅館休息,且女子當時生理期,兩人在房內衣著完整,只有聊天、看電視、做運動,沒有發生性行為。法院調查行車紀錄器,判斷內容「充滿深陷迷戀男女交互承歡之情」,甚至露骨討論性交情節,兩人還互稱男女朋友,一審法官判人夫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人夫明顯不滿意,直接上訴並向法官表示:「行車紀錄器的錄影光碟是片段擷取、編號不連續,屬於私人違法取證,不能當作證據」。但二審法官打臉,認為人夫與老婆共同裝設行車紀錄器,而紀錄當下也沒有介入,並無違法,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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