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客違規帶肉品回台 最重可罰旅行社15萬元

非洲豬瘟防疫,行政院1/28日要求,如有旅客參加旅行團,違規夾帶肉品來台,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觀光局說,可依觀光發展條例第53條,最重可罰旅行社新台幣15萬元。

觀光局說,中國大陸或國外的導遊,台灣管不到,但可規範台灣帶團的領隊與出團的旅行社。

國境防疫升級 機場隨處可見標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4日宣布,為加強違規旅客攜帶肉品罰鍰執行強度,外國旅客從25日起違規攜帶肉品,被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時,如果不繳清就被拒絕入境。許多旅客在下飛機時可見防疫重罰警語。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機場攝 108年1月25日

▲行政院要求,如有旅客參加旅行團,違規夾帶肉品來台,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圖/中央社)

觀光局說,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若有損害國家利益,可罰旅行社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領隊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觀光局表示,已轉知旅行社,出發前告知參加旅行團的旅客,前往有非洲豬瘟疫情國家,千萬不要帶肉品回台灣,在國外搭機回台前,再次提醒不要帶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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