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立法「制裁」電子媒體:想用傳媒的採訪內容?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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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郁棋/特稿、攝影 

若要論最近有什麼媒體界的大消息,恐怕非「中國即將立法制裁電子媒體」莫屬了吧。中國大陸在2014年對「網路產業」的打擊手段頻頻,先是快播創辦人被抓、限制外來戲劇的佔比,以及強力的掃黃打非、一切可能涉及非法的「視頻網站、應用程式」都被嚴格控管,數不清的戲劇被下架。根據新浪科技11月29日的報導,中國前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透露,政府正在研究傳播立法,未來電子媒體凡是使用到「傳統媒體」的採訪內容,都必須從一個「統一平台」取用並且付費。

「你們互聯網,光吃免費午餐,奶牛誰來養?」

柳斌杰透露,中國大陸未來將會加強「新聞」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未來電子媒體只能利用「統一平台」採買傳統媒體的採訪報導。換句話說,若電子媒體未經同意、直接轉載傳統媒體的報導,將會觸法。

這是好事,還是壞事?

就台灣而言,「媒體互抄」早已經是普遍現象;民眾每天在網路上看到的新聞,各家都差不多,「你有出的報導,我也不能漏。」很多時候,一個事件其實只有一家媒體有實際採訪,但是到頭來,所有的「電子媒體」卻都發出了同樣一則消息。花費人力物力去採訪的媒體,彷彿冤大頭;別人只要動動手指,複製貼上,就能全盤複製你的心血結晶。

這對於整體媒體產業,自然是不健康的現象:由於沒有實地採訪、求證,以訛傳訛的報導越來越多,民眾已經失去了值得信任的媒體消息來源。更麻煩的是,由於電子媒體的強勢,傳統媒體現在也會開始被動的「追」網路上的消息,作為來源報導。

媒體抄襲亂象造成的產業破壞層面,遠遠不只「電子媒體」這麼簡單。

中國新聞出版總署提前發現這個現象、決定出手干預,我認為某種程度上是一件好事:至少它減緩了媒體產業崩壞的速度。不過,是否有必要將一切傳統媒體原創新聞集中到同一處,統一管理、統一授權呢?我認為完全沒有必要,立法足矣。

電子媒體逐漸強勢,傳統媒體受制於媒介、影響力不斷轉弱,已經是全世界都一樣的事實。再特別為了傳統媒體立法保護,意義不大;特別集中傳統媒體的原創報導在同一平台集中管理,更失去了「保護媒體產業」初衷。我認為,改變媒體生態,應該要針對整體媒體環境下手:

   一、媒體需為自己的報導負責。包括「未經查證的資訊」遭到檢舉、「錯誤報導」並未即時修正遭受舉報,都應該受到制裁。就算這個資訊並未指涉任何人、明確傷害特定人物,記者依舊要有查證責任,民眾可以舉報、相關單位可以針對「謠言」開罰。

   二、為了杜絕抄襲現象,最直接的方式,是媒體必須加入「第一手證明」的要求。包括第一手圖片、第一手錄音、第一手採訪影片、第一手書信證據等。取得證明的方式不限,但第二手消息若未經消息來源同意就直接使用,原創者可以提告,就算「文字本身」並未抄襲,亦然。(目前法規主要保護字面上的抄襲)

   三、民眾將可以藉由「第一手消息的證明」以及「謠言報導檢舉管道」來確保消息的可信度,且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電子媒體,因為有了「報導必須要有第一手消息的證明,否則可能觸法」這個限制,未經授權就隨意抄襲的媒體亂象,將能大幅下降。

這是我對於媒體法規改進方向的建議,雖然不知道可行性如何,但總比放任現在這種狀況持續下去要好。當然,資訊網站可以規避媒體責任、採用「非報導」方式來傳播資訊;但是至少民眾可以知道,誰才是比較可信的消息來源,誰才是謠言集中地。

雖然中國的媒體立法方向,我並不認同;但是電子媒體亂象、謠言與假消息滿天飛的情況,確實需要受到制約。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到頭來法律能夠給的,頂多是協助民眾判斷是非真假;最終的決定權、要看哪一家報導,還是在讀者自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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