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講電話我車禍!開車講手機擦撞害癱 她慘賠374萬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鍾姓女子,前年1月開車時邊講手機,行經旗山區延平一路車道縮減路段時,不慎與同向騎機車的68歲傅姓老婦發生擦撞,導致老婦倒地重傷,造成左半身癱瘓,而事故發生時,鍾女還說「跟你講電話,我車禍了」,鍾女因此被依過失重傷罪起訴;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定鍾女涉開車用手機,將她依過失致人重傷罪判拘役50日定讞;而民事一審則判她須賠償老婦醫藥費等費用共374萬多元,仍可上訴。

▲女子開車時邊講手機,不慎與騎機車的老婦發生擦撞,導致老婦重傷癱瘓,遭判賠374萬餘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前年1月22日傍晚6時許,鍾女在開車時邊用手機講電話,從旗山區延平一路往南方向行駛,行經車道縮減路段時,因未注意欲超越右前方騎機車的傅姓老婦,卻不慎與對方發生擦撞,老婦當場倒地重傷,導致老婦左半身癱瘓,必順坐輪椅代步。

警方獲報趕抵現場處理,鍾有當場向承辦員警坦承肇事,因此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庭訊時,鍾女婦也坦承犯行,法官根據行車事故鑑定報告顯示,指肇事主因為鍾女「開車使用手機且未與鄰車保持安全間隔」,故認定鍾女有過失,但法官考量她符合自首要件減刑,因此將她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鍾女不服提起上訴。

鍾女上訴後卻改口否認犯行,辯稱是老婦騎車來撞她,且當時她是將手機放在大腿上開啟擴音通話,但二審合議庭發現,鍾女通話時間長達2分44秒,甚至肇事後還在電話中說「跟你講電話,我車禍了」,而且在警方偵詢時,當時騎機車的老婦在她右前方,鍾女卻稱未看到對方,可見她因講電話而分心,以致未注意車前狀況;法官並指出,「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僅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例示禁止危險駕車的行為之一,但開車持續講手機,顯然會影響開車時的專注度,所以即使鍾女是開啟擴音通話,仍屬危險駕駛,由於該部份無從查證,故一審認定鐘女手持講電話的部份有違誤,因此改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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