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愛愛2次!人夫逼小三簽「性愛契約」 威脅散布春宮片

記者林盈君/屏東報導

真是很誇張!屏東一名已婚人夫在外面偷吃小三,2人分手後曾簽下「性愛契約」,之後人夫因不爽小三結交新男友,還對他漸漸疏遠,於是開始不斷騷擾女方,要求她必須履行契約,每月要跟他愛愛2次,如果不從,就揚言要在臉書上散布交往時的「性愛影片」,女方在不堪其擾之下,由現任男友陪同,到警局對人夫報警提告。案件經橋頭地院審理後,判人夫強制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而女方所提告的強制性交等罪,因證據不足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女人,做愛,性交,強暴(圖/翻攝自pixabay)

▲已婚人夫逼迫小三履行「性愛契約」挨告。(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該名人夫跟外遇偷情的小三,2人於2017年分手,不過雙方之後還仍有往來,還在2018年5月間,簽下所謂的「性愛契約」,內容要求女方每月,需跟人夫發生性關係2次。不料在同年9月,女方結交了新男友,因而對人夫漸漸疏遠,讓人夫因此心生不滿,開始奪命連環摳,要求女方不但要履行契約,且在他打電話來時必須馬上接聽,更要求拍攝自慰影片上傳,甚至在2人相處時不能接聽男友電話,如不聽從就要將交往時的性愛片,傳到臉書給友人觀賞。

女方不堪其擾之下,由男友陪同報警提告,該名人夫到案後,辯稱沒有簽訂「性愛契約」,是女方因為愧對他、破壞他的家庭,才自願跟他維持性關係,人夫坦承有為了挽回女方,曾PO出2人的性愛照在女方男友臉書,但強調截圖完後,就馬上把照片刪掉,沒有散布。法院審理後認為,該人夫在獲悉小三有另外交往對象時,未能以理性態度處理2人關係,卻以激烈近乎控制欲的方式脅迫,因此依強制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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