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猥褻影像!王思佳露點照瘋傳 怒告媒體網友全不起訴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知名女藝人王思佳,去年5月間參加微風之夜時,以一席黑色薄紗禮服驚豔全場,上半身洋裝卻不慎下滑,導致胸部露點走光,不但有媒體直播及拍攝影像,民眾更在臉書瘋狂轉發,王思佳怒告散布猥褻影像及加重誹謗等罪;士林地檢署認為,走光影像並非猥褻影像,因此4名媒體工作者及3名民眾全獲不起訴處分。

王思佳,布蘭妮(圖/記者蔡世偉攝影)

▲王思佳及其母親布蘭妮一同出席電影發表會。(圖/記者蔡世偉攝影)

檢警調查,去年5月11日晚間時分,王思佳及其母親布蘭妮出席微風之夜,一同參加電影《死侍2》發表會,她穿著一件黑色薄紗禮服,站在母親身旁接受拍照,卻沒注意到洋裝下滑,導致胸部露點走光,直到返家始知事態嚴重;王思佳事後怒告中時電子報蔡姓編輯、何姓經理、張姓副總編、東森新聞雲吳姓記者,以及馬姓、楊姓、黃姓民眾共7人,但眾人均否認犯行。

蔡姓編輯辯稱,該則新聞是引用直播畫面,並未特別擷取裸露部分;張姓副總編辯稱,直播前並不知道現場人員衣著,現場傳出露點事件後,他隨即請人將影片下架,事後使用的照片均有馬賽克;何姓經理則表示,他們將直播連結嵌入新聞文章內,當晚為了配合影片下架,已請人將連結刪除。

吳姓記者辯稱,他拍攝時並未發現王思佳有走光情形;馬男辯稱,臉書帳號並非他本人使用;楊男則說,他是將影片轉發給臉書好友,並無設定公開供不特定人閱覽;黃男表示,他的確有在現場拍照,當時並不知道有走光,事後看到新聞畫面,他才會跟著上傳照片,但最後也跟著刪除。

檢方認為,王思佳與會時舉止優雅、表情自然,並無任何猥褻動作,露點影像算是單純走光,而非強調乳頭的猥褻影像,而且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厭惡,客觀上亦不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難認蔡男等7人犯散布猥褻影像罪。

檢方指出,全案影像均忠實呈現電影發表會實況,經王思佳向媒體反應後,影片隨即下架或打上馬賽克,難認有妨害名譽故意,民眾則是基於分享照片心態,縱使行為可議,亦難認有貶損名譽,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藉以證明7人有散佈猥褻物、加重誹謗之意圖,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王思佳,布蘭妮(圖/記者蔡世偉攝影)

▲現場媒體全都拍到王思佳露點影像。(圖/記者蔡世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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