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車上談公事⋯色翁送上加料豆花 OL慘遭摸遍昏三天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老不修!宜蘭縣1名賴姓公所人員,以商談公事為由,邀請女同事到公務車上討論,沒想到竟在豆花中加入鎮定劑給她食用,接著再趁機對她上下其手、強吻襲胸得逞。女同事隔天在丈夫陪同下就醫才驚覺被下藥,憤而對賴男提出告訴,高院最終仍依照強制猥褻罪行判處他3年4月,可上訴。

車震,做愛,性愛(圖/翻攝自Pixabay)

▲老翁約OL上車「談公事」。(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6年5月,這名女同事至公所報到,開始新工作,同年底因職務變動、業務量增加。在隔年2月13日下午,當時擔任臨時人員的賴男見狀佯稱:「已和課長說要調整妳的業務量」,約她下班後到公務車上商談。女同事不疑有他,下班後依約前往,並吃下賴男提供的豆花。

沒想到賴男竟在豆花中加入鎮定劑,趁著藥效發作伸手摸女方左腿,還詢問「不熱嗎」想脫女同事外套、勾脖強吻,嚇得女同事趕緊下車、強撐著開車逃離現場。中途她經過火鍋店買晚餐時,還直接在店內睡著,直到店家將她喚醒,她才繼續開車回家、倒在沙發上睡到隔天。隔天起床後,她想起前一晚記憶一片空白,加上丈夫說她回家神態很累卻帶著笑,就像是嗑藥,讓她驚覺不對,在丈夫陪同下前往醫院驗血,確認血液中有鎮靜劑及安眠藥,憤而提告。

賴男事後傳LINE向她道歉,內容提及「對不起,不知道會變成這樣」等字句,她追問:「豆花裡有放什麼?」,賴男則回:「沒有,我不會放東西了!」賴男應訊時表示,他的確有約女同事討論公事,並拿豆花給對方吃,亦坦承有摸腿及攬肩等行為,不過賴男強調,他是看到對方很累,才會主動幫她按摩。雖然賴男通過測謊,但因道歉簡訊,高院認定賴男辯詞不可採信,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4月,可上訴。(編輯:林昀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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