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離婚另娶...逼小姐弟蓋指印簽約「不得回家跟爸拿錢」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有一名女網友PO文表示,當年爸爸離婚另娶他人,結果爸爸竟然逼她和弟弟簽下「合約書」,上面寫著「無論任何原因都不能回家跟爸爸拿錢」,還要姐弟倆蓋上指印。女網友說,20年後爸爸突然傳了紙條的照片給她,讓她很傻眼,「留著打自己的臉幹嘛?」

▲爸爸要姐弟倆簽字「不能找爸爸拿錢」。(圖/翻攝自爆怨公社臉書)

女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PO出「合約書」表示,「當時我國一,我弟弟國小四年級,結果離婚另娶的爸爸,當時叫我跟弟弟簽字又蓋手印寫了『無論任何原因都不能回家跟爸爸拿錢』,我不懂叫兩個小孩寫這些還蓋手印是什麼心態?」

女網友說,「曾經以為這張影響我一輩子的紙不見了,結果爸爸竟然又拍照給我,我又驚又喜怎還在沒有被銷毀,他們還留著那麼丟自己臉的紙…」 女網友也指控,爸爸20年來都沒有盡到為人父的責任,且還不斷騷擾媽媽,導致她罹患憂鬱症。

女網友還說,後來爸爸在村里長選舉中失利,還怪說是因他們姊弟倆的關係才選不上,讓她超無奈地說,「到底跟我有什麼關係?」

PO文貼出後立刻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說「叫小孩寫這些根本沒有法律效力,不怕被笑嗎」、「這種違背善良風俗,又是未成年時候簽的合約書根本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有人則說「很生氣,不配當父母,我有三寶,疼都來不及了,生氣」、「這次一定要好好留著,將來被告棄養可以有證據」、「這可以當證明他沒有盡到養育責任,好好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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