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少配婆婆不看好!離婚拒還百萬聘禮 稱是「做場面」展示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吳姓女子5年前與大20歲的白姓男子結婚,訂婚時白男將鑽戒、金項鍊等百萬珠寶作為聘禮為吳女戴上,婚後白男則以保管名義,將這些金飾存放至白母的銀行保管箱內,直到去年2人離婚,吳女要討回這些聘禮卻遭拒絕,因此提訴返還寄託物,白男則辯稱金飾只是用來擺場面展示,並非是聘禮;新北地院審酌,依傳統禮俗飾品多是作為聘禮贈與女方,且吳母及伴娘等人均證稱,有聽到白男說要贈送給吳女,因此認定金飾為聘禮,判男方須歸還。

▲男方訂婚贈價值百萬飾品,離婚女方討回卻稱只是做場面展示用,拒絕歸還。(示意圖/資料照)

吳女提訴指出,訂婚時,白男依傳統習俗,將一克拉鑽戒、一克拉紅寶石戒指、珍珠項鍊、黃金項鍊、黃金手環等共計7件飾品,當場親手幫她戴上,價值約120萬餘元,並當眾宣布是聘禮,但婚後沒幾天,白男就以住處曾遭竊為由,將飾品交由白母存放至銀行保管箱代為保管,直到2人離婚時,吳女向白男討回聘禮,卻遭到拒絕。

白男卻辯稱當天飾品只是為了做場面展示所用,並非聘禮,飾品均為母親所有,且因2人年齡相差20歲,白母認為2人婚姻不會長久,加上吳女的「打扮虛華」,擔心吳女會將飾品賣掉不會傳承;白男並指稱婚後家庭開銷全由他支付,就連吳女生一個孩子就給予100萬、2個200萬元,過年時還曾給20萬元紅包,其他像生日、情人節、中秋、聖誕、國慶、婦幼節、元旦等節日也都會包6千至8千元不等的紅包給吳女,在5年期間已給了吳女500萬元,強調自己並沒有貪圖金飾。

不過吳女母親及姊姊均稱證,訂婚當天白男是當眾說是聘禮,要贈予吳女的,且伴娘還有拍照PO上臉書,並寫下「百萬珠寶…妳值得了」等語祝賀吳女;法官審酌,依台灣一般傳統禮俗,飾品應屬於聘禮,而男方也無法舉證證明為「展示」所用,且當天白母全程在場亦無表示反對,顯然是默認兒子的贈與行為,因此判白男母子須歸還7件飾品「聘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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