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人夫用「照騙」網路交友遭嫌棄 竟強押女網友上摩鐵性侵

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葉姓人夫,104年10月間,在交友軟體上,利用修圖照片,認識女網友萱萱(化名),雙方以逛街為由相約見面後,葉男不滿萱萱質疑他長相與照片差太大,竟開車將她載往汽車旅館,強脫萱萱衣物,並出言恫嚇「如不發生性行為,要找十幾個朋友來跟你玩」性侵得逞;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判葉男4年6月徒刑,葉男不服提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法官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貨車司機的葉男已婚育有一子,104年9月間,在交友軟體上,利用修圖照片結識萱萱後,在同年10月2日以前往北門路逛街為由,積極邀約萱萱第一次見面,萱萱不疑有他答應後,葉男便在隔天上午10時許,駕車搭載她上車,萱萱上車後,認為葉男長相與照片不同,2人竟而爆發爭執,葉男竟直接將萱萱載往一間摩鐵中。

萱萱被帶進房間後,起初想逃跑及打電話報警,卻遭葉男一把拉住,並搶走手機,隨後出言恫嚇「如不發生性行為,要找十幾個朋友來跟你玩」,隨後強脫萱萱衣物性侵得逞,事後萱萱前往婦產科檢查,經醫師建議後,前往大型醫院驗傷採證,並報警逮人。

葉男坦承與萱萱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性侵,辯稱2人是情侶,萱萱自願與他發生關係,並指稱,當時曾在摩鐵房間1樓等待房務人員打掃,約有10、20分鐘空檔,萱萱也可大聲呼救求援。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葉男說法不可採信,因此判他4年6月徒刑;葉男不服上訴,認為萱萱供詞有多處矛盾,認為應撤銷原判決,判自己無罪;但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法官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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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男將萱萱帶進摩鐵中出言恫嚇後,強行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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